【投訴成立】商台《1圈圈》嘉賓說粗言被投訴 通訊局發出勸諭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22 16:40

最後更新: 2021/12/22 16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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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台《1圈圈》嘉賓說粗言被投訴,通訊局發出勸諭。(資料圖片)

通訊事務管理局於12月會議審議2宗投訴,其中涉及ViuTV和now新聞台播放的電視節目《新聞報道》和《now深宵新聞》的投訴,當局裁定投訴成立,向香港電視娛樂和now TV分別發出勸諭;另一宗則涉商業電台雷霆881商業一台播放的電台節目《1圈圈》的投訴,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,並決定向商業電台發出勸諭,敦促它嚴格遵守《電台節目守則》中的相關條文。

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公眾人士投訴,指節目中展示了廣告材料。被投訴的《新聞報道》和《now深宵新聞》分別於2021年8月8日晚上11時15分及11時18分報道一則有關台灣暴雨的新聞期間,播放由一間非本地廣播機構製作的片段,片長約57秒。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,包括香港電視娛樂和now TV提交的陳述,認為有關標題╱訊息明顯構成《電視廣告守則》第2章第1段所指的「廣告材料」。因此,在上述新聞節目中加入這 些廣告材料違反了《電視節目守則》第9章第7(f)段及第11章第 1A段的規定。

局方裁定投訴成立,決定向香港電視 娛樂和 now TV分別發出勸諭,敦促它們嚴格遵守《電視節目守則》中的相關條文。

另一宗則涉及2021年8月10日下午3時至5時在商業電台雷霆 881商業一台播放的電台節目《1圈圈》,有公眾人士投訴上述節目,指其中一名嘉賓說出粗言。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,包括商業電台提交的陳述,認為該嘉賓在節目中確實有說出所指的粗言,該用語明顯惹人反感,在任何時段也不應播放,因此明顯違反《電台節目守則》 第15段的規定。

局方裁定投訴成立,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及有關投訴的情況,以及其他相關因素,通訊局決定向商業電台發出勸諭,敦促它嚴格遵守《電台節目守則》中的相關條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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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榮忠